新聞來源:本站發布日期:2021-06-11 14:41:03發布人:admin
湖南創譯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昭山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濱江路與2號路、5號路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采用發布公告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采購項目名稱:濱江路與2號路、5號路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項目
2、采購代理編號:CYD-XT20210504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5、采購項目標的、數量及預算
序號 | 標的名稱 | 數量 | 最高限價(元) | 代理服務費收費最高限價 |
1 | 濱江路與2號路、5號路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項目 | 1項 | 2491438.54元 | 不超過成交金額的1.2% |
6、采購項目的目的主要需求及可能實質性變動內容:
序號 | 標的物名稱 | 標的主要需求 | ||
技術 | 服務 | 合同條款 | ||
1 | 濱江路與2號路、5號路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項目 | 詳見磋商文件采購需求。 | 1. 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質量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 質保期:二年。 3、保修要求: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相關規定進行保修。 | 1.工期:自開工之日起 60 日歷天內竣工驗收完畢; 2.項目現場:采購人指定地點; 3.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按進度付至合同金額的70%;工程竣工后,經招標方審計部門進行結算審核,付至審定金額的80%;自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內付至審定金額的97%;工程質保期后,若無質量問題則無息付至最終審定金額的100%。 |
競爭性磋商項目可能實質性變動內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應商資質要求:
1、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1.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1.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近六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納稅及繳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六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費的證明原件,或者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2.1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記證(處于有效期內)。
2.2企業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公路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
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的投標。
4、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加磋商。
5、 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注: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三、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取方式
1、請各單位從2021年 6 月 11 日起至2021年 6 月 22 日 14 時 30 分止(北京時間),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網上下載獲取招標文件。通過網絡下載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標人須在該時間段內按照相關要求完成本項目的網上報名。
磋商文件售價:400元/套,遞交投標文件時以現金方式繳納。
2、所有投標申請人須在 2021年6 月 22 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業注冊,同時辦理湖南數字認證CA證書。湖南CA數字證書辦理詳見此網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標申請人完成企業注冊后直接用CA數字證書登錄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相關要求完成本項目的網上報名。
4、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采購人對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ggzy.xiangtan.gov.cn上發布。
5、投標人應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載/獲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關招標資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上相關招標信息,如有遺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載或下載不完整)采購人概不負責,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四、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1、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 月 22日14時30分 (北京時間),地點為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廣電中心西側尚玲瓏小區A棟2樓)。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2、首次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及地點與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點為同一時間及地點;
3、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4、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到場參加開標會議,并在開標會議現場身份驗證時向采購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簽字以證明其出席,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五、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數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2、投標保證金遞交方式:銀行轉賬或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采用銀行保函時,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保函,與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一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交采購人)。
3、投標人必須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要求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本投標單位申請到的投標保證金收款賬戶。
4、各投標人需在遞交投標保證金前確保本單位在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系統中錄入的基本賬戶與本企業的基本賬戶一致,否則,保證金視為無效。
5、保證保險電子保單:采用保證保險電子保單形式,投標人登錄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查閱本項目招標公告,點擊“確認投標”進入投標管理頁面,選擇“保證保險”,系統跳轉至工保網,請投標人仔細閱讀投保須知及操作流程辦理投保業務,具體操作詳見《湘潭市投標保證保險操作手冊》。
6、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保函及保單生效截止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
7、請投標單位及時關注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致電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業務科室進行查詢,避免因未按采購文件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而導致響應文件無效。
8、投標人未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視為不合格投標人。
9、對項目本次招標出現招標失敗情況的,投標保證金將即時退還原繳納賬戶。重新組織招標采購時,投標人應當重新獲取投標保證金賬號,并按新賬號繳納投標保證金。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請公告同時在湘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上進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時間、內容以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為準)。
公告期限從本邀請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疑問及質疑:
1、供應商對采購活動事項如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2、供應商認為本邀請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邀請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參照《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操作規程>的通知》(湘財購〔2019〕20號)規定,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八、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湖南昭山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賴裕嬪
電 話:18608485100
地 址:湘潭市岳塘區易家灣鎮株易路口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創譯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區寶塔街道芙蓉路9號怡景財富廣場8樓8268號(湘潭分公司)
聯 系 人:張先群 郭建珍
電 話:13875207502 13007326558
★溫馨提示:
為切實做好招標投標活動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湘潭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參加開標活動的投標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參加開標活動的投標人代表應當提供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外埠來潭投標單位代表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14天內無感染癥狀證明。
2.投標人代表進入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消毒;體溫異常人員通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情況進行醫學觀察或按程序移送有關醫療機構就診。未佩戴口罩,體溫異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風險的人員,不得進入開標場所:
①最近14天接觸過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的;
②來自或途經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來潭、返潭人員;
③近期有發熱、乏力、干咳、氣促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可疑癥狀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現場測量體(額)溫超過37.2°C的。
對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標人代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場,所有責任由投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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